盐城市落户 盐城中专学历落户

盐城市落户政策如下:

一、在市区购买75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或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限购面积内无房的,允许其1名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二、在市区购买75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参加社会保险未满3年或限购面积内有房的,允许其1名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三、具有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四、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不足5年,允许其本人、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允许其本人、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6年,允许其本人、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七、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7年,允许其本人、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八、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8年,允许其本人、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九、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9年,允许其本人、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
十、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准予迁入市区。迁入人员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驻盐部队现役军人户口、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户口以及户口已迁出本市的退休人员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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