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品质、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阵地,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温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学生要树立“宿舍是我家,文明、整洁、卫生、安全从我做起”的意识。
三、按时归宿,熄灯以后不准讲话、不准打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违纪行为。
四、被褥要叠放整齐、蚊帐要按时整理,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
五、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等违章电器。
六、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七、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私自更换房间号。
八、不准将个人物品随意乱放,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九、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及时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十、按时就餐,注意营养合理,不暴饮暴食,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容器内,保持宿舍卫生。
十一、室内无人时应注意关门锁门,防止失窃。
十二、各寝室长负责本室卫生安排及检查,及时上报班级,定期参加学校卫生大清扫。
十三、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文件规定收取。具体如下:八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六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00元;四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学生公寓内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因引发火灾所造成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意外由学生自行承担。水电费用由住宿学生自行承担,如未按时缴纳导致他人停水停电等后果由个别学生自行承担。请各年级领导把宿舍管理制度向全院师生进行宣讲要求广大师生认真执行上述各项制度,全班同学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幽雅的学习生活环境。通辽职业学院住宿费
为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公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文件规定收取住宿费标准如下:四人间:1200元/年·人;六人间:800元/年·人;八人间:600元/年·人。学校设有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学校将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证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规定由学工处和公寓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