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2021招生简章(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所有专业)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汇明路39号。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察招生工作并处理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凡取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河北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招生。

第十条 凡在高考体检表中注明专业受限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受限专业。

第十一条 凡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线),则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以统考专业分成绩折算为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凡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升学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考生的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凡参加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成绩达到高职单招考试分数线,则按照考生的高职单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批准并公示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学生入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按学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