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港路7333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799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报考外国语类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本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分专业、分类型、分招生计划的招生方案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对已投档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招生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须符合该省(市)政策要求。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实际成绩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教育专业考生仅限英语语种,需参加山东省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商务日语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教学,非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商务英语专业和商务日语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报与日语或英语相关的兼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