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21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
二、学校代码:14346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省份:全国
六、招生政策:
1.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招委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但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实考分排队。
3.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1. 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纪委监察室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过程,并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
2.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 学院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八、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执行。
九、招生专业及要求:根据学校培养目标,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十、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学校分专业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按投档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