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长春大学旅游学校学费)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实行民办机制,独立办学。建校以来,学院秉承长春大学的优良传统,依托长春市丰富的旅游教育资源,致力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创新型”的旅游管理及应用型人才。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我院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

报名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
3.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4.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有关报考条件者。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报名地点: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长春市净月大街1161号行政楼203室)。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英语、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学院招生录取分理工类和文史类,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录取;
5.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及以后的考生,且分数降10分;
6. 学院的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限英语考生。
7.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8. 学院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生源地招生录取工作。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9.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10.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