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河北承认联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学校)

河北省是中国重要的教育大省,艺术类院校是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类)报名条件,具有相应艺术特长;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1.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4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2. 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 报考河北省艺术类本科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录取规则

1. 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是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重要依据。
2. 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3. 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要求,但高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录取线的考生,学校可在本科录取计划数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有专业加分的考生。学校专业加分的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分。
4. 报考省内外高校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统考成绩达到河北省统考本科合格要求,可在我省参加相应专业的本科录取。
5. 报考省内外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统考成绩达到河北省统考本科合格要求,可在我省参加相应专业的本科录取。
6. 报考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4所高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平行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且省统考成绩达到河北省统考本科合格要求,可参加平行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