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录取规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有入学考试吗)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录取规则如下: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3.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不受任何经济利益影响,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考试评价活动。
4.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委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6. 学院招生录取总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顺序逐个进行录取。
7.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学院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等科目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9.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进行录取。
10.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11. 报考普通高考外语类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我院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外语口语测试成绩×70%)进行录取。
12. 学院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在填报时慎重考虑。
13.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4.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