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呼伦贝尔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学校代码:10137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五、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结合近几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2021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报考条件:
1.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 具体招生条件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5.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同第一志愿录取办法。
6. 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排队录取。若生源省份有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时,按该要求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平行志愿”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并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比例计算)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录取。
8.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并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比例计算)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录取。
9.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四个民族自治区的考生,可根据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预分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降低分数要求提档,其享受照顾加分后达我校调档线者予进档处理;同一学校同一批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可接受非自治民考生的征集志愿;其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