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3. 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在福建省内就读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录取规则:
1. 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学院将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3.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取得合格资格;
2.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福建省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3. 学院将根据考生省统考成绩和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 对于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学院将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省统考单科成绩。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路1号
招生电话:0592-6186666转8001
学院网址:[www.xymyy.com](http://www.xymyy.com)
附则:
1.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保证报到时携带规定证件;
2. 学院有权对招生简章进行修改或补充;
3. 若遇争议,以学院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