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如下:
一、招生计划
长春光华学院2020年计划招收本科生800人,其中省内计划招生400人,省外计划招生4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体格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3. 学校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而定。
4.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承认地方性加分政策,以加分后成绩录取。
5. 学校对吉林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录取原则,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2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有级差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7. 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
8.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在入学后可以申请学习英语课程。
9. 学校将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10.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详细信息请见学校相关文件。
11. 吉林省考生报考长春光华学院须满足生源地吉林省省内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录取。
1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