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章程(银川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银川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银川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三条 我校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