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新吴路20号。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等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发展、人才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核批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来源计划分配原则,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分专业计划并经其批准后,确定学校具体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批准后,将预留计划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安排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艺体类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五年制专科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四条 按照“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学校对所学专业有明确的兴趣和职业倾向,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