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并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人才市场需求、学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生源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院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师资状况等因素,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院开设多个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入校排队顺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省招委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优先,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安排专业;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录取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折算分相同时,则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若语文、数学、外语均相同,则以语文单科分为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