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
第六条 学院基本概况: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经过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长沙市科技局“十三五”规划护理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书记、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湖南、湖北、河北、江苏、福建、四川、安徽、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结合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格依据计划执行。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处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一志愿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空额自然补录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总人数不足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如男生不足时,则优先录取女生。对于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的分值排序后确定专业志愿先后。有相关加试科目的省区要求,按要求进行加试合格后才可录取。对于有相关身体条件的规定,必须按要求执行。对于单科成绩的要求,一律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审核。所有专业录取均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教材,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时需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