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长江大学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魂”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基础扎实、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60个本科专业,覆盖工、理、管、文、法、经、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注重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应用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多学科交叉互补、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

三、招生政策
1.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以普通高考生为主,同时接受新疆、西藏、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今年计划,编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3. 录取规则: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学院可对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 毕业生待遇: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校园文化
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学院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五、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邮编:434023)
电话:0716-8153392(招生办)
邮箱:[zhsh@长江大学文理学院.edu.cn](mailto:zhsh@长江大学文理学院.edu.cn)
官方微信: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ID:yangchengzhaoban)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长江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