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是宣城市第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我院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地点: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39号
四、学院概况: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宣城教育学院于2002年并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之后,于2003年独立设置而成。学院自建院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立足宣城,服务安徽,面向全国,致力于培养“德技兼备、艺能高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招生计划:
2020年我院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六、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 承认加试合格或免予加试的考生资格。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
4.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之间设2分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投档比例按1:1进行。
6.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 补录比例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5%。补录时,对生源不足导致部分专业计划空缺的学校,可对剩余计划进行调整,继续组织补录。
8.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9.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10. 其他类别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