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简章(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9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10号。

第三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执行主任委员,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会议由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会议不定期召开,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纪检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以汉语教学为主,各专业对英语无要求,但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使用英语教学。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以汉语教学为主,不招收外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必须合格方可报考。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能适应高原(海拔2200米以上)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限制。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考试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学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