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肃政法大学助学班)

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创新实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 研究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3. 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和资金由学校提供,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
4. 本办法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评审委员会

1.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并监督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3. 学生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4. 委员会每学期评审一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评审标准

1. 学术成果:以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形式体现的研究成果。
2. 学习成绩:以学分绩点、平均成绩等形式体现的学习成绩。
3. 社会实践:以社会实践经历、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体现的社会实践成果。
4. 其他表现:如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等方面的特长等。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术成果、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
2. 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审环节的候选人名单。
3. 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进入复审环节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或答辩,根据面试或答辩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 委员会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监督机制

1. 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2. 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