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肃政法大学新生奖学金)

《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全额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半额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全额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半额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学业成绩优异,论文发表或研究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6. 申请时无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9月,学校公布评选办法和评选细则;
2.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导师推荐信、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等;
3.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4. 学校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放奖学金。

四、监督与管理

1. 学校设立监督机构,对奖学金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2. 申请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监督机构投诉;
3. 学校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