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吉林省首批优秀高职院校、吉林省优质高职院校。

学院以“修德、启智、强能、尚新”为校训,致力于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主动适应交通运输业和汽车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行业、贴近社会,设置专业,注重培养具备精湛技艺、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长春净月潭旅游风景区,原为省重点高中长春市第二中学(现更名为吉林省实验中学)的一部分,拥有优秀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教职员工600人,专任教师409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152人,博士26人,硕士262人。学院设有汽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基础部和体育教研部等教学单位,开办有普通高职专业21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2个。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四、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批准并公示的标准执行。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项目在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略

九、附则:本章程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有不明事宜,欢迎随时向招生就业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