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台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项名称

国家奖学金

二、奖项设置

本办法所称国家奖学金是指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三、评定范围

评定范围为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评定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
5.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突出。

五、评定程序

1.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评,评选出优秀学生名单。
2. 评定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 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和质疑。
4.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人民币8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照当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确定。具体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当年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在分配给我省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中统筹安排。
3. 台州学院每年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