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立木奖学金(宜春学院本科奖学金评定标准)

宜春学院立木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评定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在宜春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
2. 激励优秀、促进全面发展;
3. 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评定条件

1. 学术成绩:学生必须保持良好的学术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3.5以上(满分为4)。
2.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实习实训、学生组织等,并取得一定成果。
3. 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如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科竞赛等。
4. 道德品质:学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评定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院系初审: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定标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3. 学校复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院系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综合评定后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与颁奖:获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与等级

立木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当年经费情况和评定结果确定。

六、其他

1.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2. 本评定标准由宜春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总之,宜春学院立木奖学金的评定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公平的评定程序和严格的评定标准,选拔出优秀的学子,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鼓励。同时,该奖学金也体现了学校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和对优秀学子的关怀。希望广大宜春学院学子能够积极参与奖学金评定,不断提升自己,为实现人生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