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力,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评选条件: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对国家、社会或人民做出积极贡献的学生;
3. 评选标准: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同时满足其他评选条件者。
二、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学习成绩单等;
2. 学院评审:各学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三、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反映。
特此通知,望各位老师、同学们认真执行。
附件:长治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长治学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