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助学金评定方法(北华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

北华大学助学金评定方法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

1. 按照在校时间评定国家助学金。新入学的学生当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 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计算,每月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3.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4.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申请与审核,以高校学生证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标注的日期作为主要依据。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标注的日期,早于学生入学时间的,以入学时间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标注的日期;标注的日期早于实际获得资助证明中的日期,以实际获得资助证明中的日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标注的日期。
5. 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高校其他涉及经济的国家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
6.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金额叠加,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高校学生人均年度学费标准。

二、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 按照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占60%,综合测评占40%。综合测评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
3. 学生奖励综合测评标准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4.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学金评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还将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次,其奖励金额由认定的成绩等级和档次决定。
5. 学生如果违反了学校纪律或参加活动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将不被授予奖学金。
6. 学校还将定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