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分数、志愿顺序录取。
3. 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但录取时按实际分数进行排队。
4.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5. 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教材,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就读语种内参加学习。
6. 学校对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实验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进行培养,按大类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心理学、英语、日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的新生入学一年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学校各专业之间进行学科类微调。
7.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课教学语种为英语,请考生报考时注意。
8. 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同一专业志愿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则依次顺延,无第三志愿及以后的志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从第二志愿(含)以上录取的考生中调剂。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其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9.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统考或校考本科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2*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上述第8条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