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 录取原则
(1)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3)投档时,平行志愿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非平行志愿以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投档。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考虑其他学校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或咨询招生办公室。
2.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社会需求和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本校生源计划。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3. 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不含在学校的总规模之内,按学校的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