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唐山师范学院院系专业设置)

唐山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唐山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服务区域经济、促进区域发展、优化生源结构、确保科学选拔”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四、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唐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双证制”人才培养暂行办法》条件的学生,由唐山师范学院授权委托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按照“双证制”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授课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同时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双证制”人才培养暂行办法》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招生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4.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要求达到等同于高考的英语成绩。

六、招生录取规则:

1. 学校将招生录取工作置于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河北省内招生,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以内。
3.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于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 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5. 对于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校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专业限制。
6.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按本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统一录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由学校通过网站、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