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一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2. 考生报考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的合格要求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成绩要达到总分的60%。
3. 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考生可任选3门。
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组成。考生首先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的考试。
5.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选考科目考试,考生须首先参加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6门选考科目的考试。
6.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计分,分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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