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录取原则(湖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湖南科技学院录取原则

1. 投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考人数的100%比例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考人数的120%比例投档。当已投档考生因分数过低而未被录取,会进行征集志愿的填报。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实践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省市招生办审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并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决定是否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录取方式。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录取方式,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提高)的考生,根据其志愿顺序,在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不分科类)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有专业志愿的优先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将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加政策性加分)÷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和办法可以查看所在省的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