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
1. 学术型专业
2. 专业学位类别
二、调剂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在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为英语、政治理论、数学(或统考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或统考包括:化学(农))和专业基础课。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力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照顾专业类计划能上线的一定比例。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7. 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外语专业。
8.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 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类专业。
11.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政策如下: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加10分;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按加分分值计算加分,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后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即可参加复试,不再具备直接录取资格。
12. 已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