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凡取得云南省高考报名的资格,并符合教育部有关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和录取。

第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有特殊说明:色觉异常的考生报考该专业受到一定限制;旅游管理专业不安排在高考体检指定的视力和听力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 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试。英语口试成绩以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

第十条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云南省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