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学金种类与标准

1. 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2. 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兼顾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评定条件与程序

1. 评定条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 评定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所在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 获奖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江西师范大学特制定以下奖助学金政策:

一、助学金政策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600元助学金,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 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由学校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奖学金政策

1. 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科研成果奖、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学金,以表彰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 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以上奖助学金政策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体实施细则由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