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1068号。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条件: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分专业类(以省级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级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选修课以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证书颁发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学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如政府或物价局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