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转专业暂行规定(宿迁学院转专业容易吗)

宿迁学院转专业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条件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 本科第二学期的在校学生,在本校、外校或本省、外省高校就读的同年级、同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
5. 其他特殊原因(含休学创业等)。

二、申请程序

1. 一年级学生办理转专业需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院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办理转专业需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辅修专业的成绩单,由院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
3. 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及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将结果报送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规定

1.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转专业一次,且一经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2.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3. 已享受贫困地区“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支持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4.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特等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5. 学生转专业后,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将按照转入专业的规定进行认定。
6.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对学生作出相应的学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