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生入学方面,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结果和材料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
在转学方面,学生应当在学籍信息中规定的转学时间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当在学籍信息中及时更新学生的转学信息。
在休学方面,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毕业方面,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操行评定合格,准予毕业或者准予毕业的,应当颁发毕业证书或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北京市学籍办理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流程,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的学籍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