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辽宁警察学院待遇如何)

辽宁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本学院录取者,取得学籍。
2. 学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学籍。
3.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制与修业

1. 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2. 修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 课程设置: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课程。
2. 教学管理:学院按照课程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管理规定。

四、学生行为规范

1.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维护学校荣誉和秩序。
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6.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7. 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五、奖励与处分

1.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国家、学校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