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调剂要求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为数学一、数学二或英语一、英语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入上述专业学位硕士招生领域。
6.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 符合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要求。
请注意,具体的调剂要求可能因招生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查看官方网站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