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居住证暂行条例)

《云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真实居住等条件为前提,按照规定申请,经审核、登记后发放的载有持证人基本信息和居住信息的证件。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云南省居住和工作的凭证,是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依据。

根据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本省连续居住满6个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的流动人口。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或者就业证明等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居住证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由公安机关发给居住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属补齐所需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居住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近期照片等相关信息。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以下权益: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方面的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和完善个人信息,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