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上海财经大学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重点大学。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素质,有创新精神,能跟踪本学科领域前沿,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能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2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3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及统考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要求,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1]、会计[代码为125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