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艺考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艺术生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是一所位于北京市的著名高水平财经大学,为了适应社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1. 招生计划:学校每年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各省市的招生名额,专业方向和学制。
2. 专业设置: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美术学、设计学、戏剧影视等,同时开设相应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报名条件

1. 考生应具备较好的文化素养和艺术才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等疾病。
2.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 考生须参加中央财经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三、录取原则

1. 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填报中央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并第一志愿的考生。
3.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制定具体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规则。

四、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20000元。

五、招生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