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简章)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性质:公办

三、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在籍学生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 对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原则。
3.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5. 专业录取原则:根据招生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情况下,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艺术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和文化课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7.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8.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比例。
9. 其他特殊录取原则: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2. 联系电话:024-XXXXXXXX 电子邮箱:[jiaowu@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edu.cn](mailto:jiaowu@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edu.cn)
3. 学校网址:www.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