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20年录取规则如下:
1.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3. 对于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 优先录取获得各省市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
5. 对进档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6. 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8.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成绩排序录取。
9. 对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认可其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10.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长春建筑学院招生信息网。
以上是长春建筑学院2020年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动,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