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迁户口在哪里办理(江门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江门市户籍人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
2. 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已随父母在城市落户的,原则上不单独迁移户口。

二、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
4. 住房证明(如房产证);
5. 申请入户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2. 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现场打印《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各区县(市)的户籍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时间为准。

六、温馨提示:

1.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请确保携带齐全相关材料;
2. 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咨询当地派出所(办证中心),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