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
四、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分专业录取,第一专业无法满足时,依次考虑其他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学校将建议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4. 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教学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5. 对于其他加试科目或面试有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不低于90分(150分制),口试成绩不低于30分;报考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面试和技能测试均合格;报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面试合格。
7.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9. 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不低于满分的60%),未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录取。
10. 报考其他各类特殊类型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六、证书种类:普通中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