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918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置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等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纪律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全程的纪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生源状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将可以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类)调增计划,也可以对生源不好、志愿不足、录取分数低的专业(类)减少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教学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目录》。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 学院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保障条件,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每年的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政策,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毕业生,学院推荐并择优录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