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并蓄、多学科兼容的独立设置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2021年招生计划,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将202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院概况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吉林省辽源市,占地面积59.3公顷,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场所。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476人。
二、专业设置
学院下设10个二级学院,分别为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健康与护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思政与基础课教学部、体育部。开设涵盖工、理、管、文、法、教育、艺术、医药等7个学科门类的30个高职专业。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学院计划招生总人数为800人。其中,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为750人,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为5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招生简章。
四、录取规则
1.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2. 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 对于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4. 对于参加学院自主测试并符合条件的部分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自主测试成绩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5. 学院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考生所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学院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7. 报考学院的考生在入学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思想品德课教育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8.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学校规定的加分幅度予以承认,加分后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
9. 学院对毕业生颁发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10.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
11.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12. 学院在招生宣传中发布的各项招生规定,以本招生章程为准。招生章程与本招生章程不一致的内容视为无效。
以上是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的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