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录取规则:学校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投档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录取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在全部缺额专业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学校对没有英语语种要求的各专业,外语类口语测试不作要求。
2. 艺术类专科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或综合学业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3. 体育类专科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或综合学业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4. 学校认可生源省份规定的加分政策。
5. 学校不限制招生对象和区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区域为国家宪法规定的高级中学毕业生。
6.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心理健康测评异常的学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7.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学生待遇
第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将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