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三、招生层次:本科生

四、招生计划:2021年,内蒙古艺术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生1500人,其中本科1400人,专科100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 录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满分750分)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加河北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其他省份艺术类本科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若考生所在省有统一投档规则的,按照该规则执行。
4.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将以英语作为公共必修课。
5.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改革方案执行。
6. 对于高考成绩无法达到所报考专业录取要求的江苏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处理。
7. 对于蒙授汉授考生,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政策执行。
8. 对于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取得合格证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否则无效。
9. 对于未组织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省份,我校将组织校考,在上述省份招生时,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