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 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 考生应具有高考报名的资格,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1. 2020年我院拟招生人数为:199人。
2. 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简章附表。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 音乐学专业: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100分+面试(音乐评论、音乐分析)100分+技能测试(器乐演奏、声乐演唱、舞蹈表演)300分=总分500分。
2. 音乐表演专业:技能测试(器乐演奏、声乐演唱、舞蹈表演)300分+面试(音乐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400分。
3. 舞蹈表演专业:技能测试(舞蹈表演)200分+面试(舞蹈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作曲)200分+面试(音乐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5. 录音艺术专业:技能测试(录音艺术创作实践或现代音乐制作实践)200分+面试(音乐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6. 艺术与科技专业:技能测试(电子音乐制作实践或数字音频技术应用)200分+面试(音乐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7. 舞蹈学专业:技能测试(舞蹈表演)200分+面试(舞蹈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8. 艺术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声乐演唱、钢琴演奏、舞蹈表演等艺术基本素养测试)200分+面试(艺术教育基本素养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四、录取原则
1.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名次或获准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证书考生。